東二環赤新路立交橋南側公共停車場項目建設運營 招商補充公告(一)
發布時間:
2025-12-03
來源:
東二環赤新路立交橋南側公共停車場項目建設運營
招商補充公告(一)
長沙市招投標有限公司 受長沙圭塘河岸商業運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的委托,對東二環赤新路立交橋南側公共停車場項目建設運營招商進行公開招商。現歡迎各潛在單位參加本項目競商。
一、項目基本概況
1、項目名稱:東二環赤新路立交橋南側公共停車場項目建設運營招商
2、基本概況:本項目地處東二環與長沙大道交匯處,西鄰高橋汽配城,東接老舊住宅區,人流車流高度集中,停車需求巨大。現有停車場設施嚴重不足,無法滿足基本停車需求,導致大量車輛無處可停。為提升公共安全與環境質量、緩解城市停車供需矛盾、有效盤活國有存量資產資源,擬利用長沙市東二環赤新路立交橋南側橋下空間地塊(總面積約30畝)建設運營公共停車場,招商人僅提供場地其他全部由中標方出資建設及運營管理。詳見招商文件第五章招商需求。
3、招商合作內容:
中標方建設不少于120個規范泊車位,其中60個停車泊位優先免費提供給區園林綠化維護中心停車使用,剩余車位可用于停車場收費及充電樁、光伏、儲能經營;由中標方負責停車場項目建設中的所有投資,并負責辦理建設、運營相關合規流程手續。
建成后由中標方負責該停車場的經營管理并承擔運營及設備維護維修的所有費用,招商人不再承擔其余任何費用,僅依據中標后的營收分成比例參與營收分成(分成比例需參與競爭,具體內容詳見招商文件)。
中標方負責臨近該停車場紅線范圍指定區域的后期日常運維管理、園林綠化及保潔、秩序維護、設施設備維護維修及招商人交辦的其他服務并承擔相關費用。運營期間須達到長沙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全面清理整頓、規范城市橋下空間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長城管委辦發[2017]49號)的有關工作要求。
- 合作期限:15年。
二、競商人資格條件:
1、競商人基本資格條件:競商人應當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即: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和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的、被“中國政府采購網”網站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處罰期限尚未屆滿的),不得參與本項目的招商活動。
3、競商人特定資格條件:/。
4、聯合體競商:本次招商不允許聯合體競商。接受聯合體競商人的,聯合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競商人,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招商活動。
三、獲取招商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
招商文件的獲取:請于2025年12月 3 日至2025年12月 10日,每日上午9:00時至12:00時(北京時間,下同),下午14:00時至17:00時,持本招商公告、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在 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馬王堆中路248號長沙國控集團2樓 獲取招商文件。
四、招商響應文件提交的截止時間、開啟時間及地點
1、提交招商響應文件的截止時間為2025年12月15日14時30分(北京時間),地點為長沙市招投標有限公司(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馬王堆中路248號長沙國控集團2樓)(指定地點)。在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招商響應文件為無效文件,招商人、招商代理機構或者評標委員會應當拒收。
2、招商響應文件的開啟時間及地點與提交招商響應文件的截止時間及地點為同一時間及地點。
五、公告期限
自2025年12月3日起至2025年12月8日止(3個工作日)
競商人認為招商文件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自獲取招商文件之日或者招商文件公告期限屆滿之日(公告期限屆滿后獲取招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屆滿之日為準)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招商人和招商代理機構提出質疑。質疑競商人對招商人、招商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招商人、招商代理機構未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監管部門投訴。
六、項目聯系人姓名和電話
招商主體:長沙圭塘河岸商業運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聯 系 人:袁先生
電 話:0731-82880207
地 址:長沙市雨花區悠游小鎮
招商代理機構:長沙市招投標有限公司
聯 系 人:鄧先生、胡女士
電 話:0731-82897661
地 址: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馬王堆中路248號長沙國控集團2樓
七、監管和電話
監管部門:長沙市雨花國有資產經營集團有限公司招標監督小組
聯系電話:0731-82880205
備注:本項目于2025年12月2日發布招商公告,原招商公告與本公告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公告發布的為準。